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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(GPCGD23C500FG032F)更正公告
发布时间:2023-05-20 00:25:2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公告概要:
公告信息:
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
品目

服务/批发和零售服务/批发服务/农畜产品批发服务

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
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7:57
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8日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9日
更正事项采购文件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项目联系人胡工
项目联系电话020-83186839
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
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先生020-38006737
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
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3楼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工020-83186839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GPCGD23C500FG032F      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   
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04月28日      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
更正内容:

1.关于招标文件P25页“5.1 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柒份,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。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“正本”、“副本”。若副本与正本不符, 以正本为准”。与招标文件中P54页提供的格式参考(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)中“投标函”格式“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,正本一份,副本伍份。”描述不一致,以P25页“5.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柒份,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。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“正本”、“副本”。若副本与正本不符,以正本为准”为准。

2.采购文件P48页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性/符合性自查表“4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分包。转包。”为笔误,与采购文件P4页“4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”不一致,以P4页“4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”为准。

其他内容不变。

以上内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其他地方如有相同描述的,亦作相应调整,其他内容不变。如采购文件存在与更正后的规定不一致的, 以更正后的规定为准。

更正日期:2023年05月19日 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3年5月23日9时30分(北京时间)

开标时间:2023年5月23日9时30分(北京时间)

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9室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     
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       

联系方式:冯先生020-38006737      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 称: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         

地 址:广州市越华路112号3楼            

联系方式:胡工020-83186839            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胡工

电 话:  020-831868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