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| ||
品目 | 服务/批发和零售服务/批发服务/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| ||
采购单位 |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 | ||
行政区域 | 广东省 | 公告时间 | 2023年05月19日 17:57 |
首次公告日期 | 2023年04月28日 | 更正日期 | 2023年05月19日 |
更正事项 | 采购文件 | |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胡工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020-83186839 | ||
采购单位 |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冯先生020-38006737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广州市越华路112号3楼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胡工020-83186839 |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GPCGD23C500FG032F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04月28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1.关于招标文件P25页“5.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柒份,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。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“正本”、“副本”。若副本与正本不符, 以正本为准”。与招标文件中P54页提供的格式参考(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)中“投标函”格式“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,正本一份,副本伍份。”描述不一致,以P25页“5.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柒份,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。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“正本”、“副本”。若副本与正本不符,以正本为准”为准。
2.采购文件P48页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性/符合性自查表“4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分包。转包。”为笔误,与采购文件P4页“4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”不一致,以P4页“4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”为准。
其他内容不变。
以上内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其他地方如有相同描述的,亦作相应调整,其他内容不变。如采购文件存在与更正后的规定不一致的, 以更正后的规定为准。
更正日期:2023年05月19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3年5月23日9时30分(北京时间)
开标时间:2023年5月23日9时30分(北京时间)
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9室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
联系方式:冯先生020-38006737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
地 址:广州市越华路112号3楼
联系方式:胡工020-83186839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胡工
电 话: 020-831868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