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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采购劳务服务更正公告
发布时间:2023-12-18 20:07:04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公告概要:
公告信息:
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采购劳务服务
品目

服务/商务服务/其他商务服务

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
行政区域盐边县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7:41
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6日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
更正事项采购文件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项目联系人刘女士
项目联系电话15196517658;0812-5556733
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
采购单位地址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94号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,0812-8771612
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代理机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(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)C 区 20、22、24、26 号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女士,15196517658;0812-5556733
附件:
附件112.18更正后的采购文件-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采购劳务服务.docx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SCJC-ZG-202312001      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采购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 
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12月06日      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
更正内容:

1、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中 17、采购代理服务费:按照《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中“成本+合理利润”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,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,按照成交金额的1.5%收取。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,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,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。

更正为: 17、采购代理服务费:按照《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中“成本+合理利润”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,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,收取金额:12000元,大写:壹万贰仟元整。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,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,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。

 

2、其余不变。

更正日期:2023年12月18日 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     

地址: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94号        

联系方式:杨老师,0812-8771612      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 称: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  

地 址: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(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)C 区 20、22、24、26 号            

联系方式:刘女士,15196517658;0812-5556733            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刘女士

电 话:  15196517658;0812-5556733